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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
(二)招聘对象须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各项条件(详见《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应获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考生在报名时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证书或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在办证明,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四)在职在编人员(含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须取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方能报考。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